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纪委不给书面答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因事项的不同,各行政机构相应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请注意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答复。

  一、一般情况下,多规定为15日。

  如公司登记的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者《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信息公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国家赔偿事项,要求不得超过2个月。

  如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即2个月必须答复。

  三、也有规定为5日。

  如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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