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所需要的三合证明是什么?在哪个单位办理?办理时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申请大病救助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各自的职能部门开具: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3)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申请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大病救助:
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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