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2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何时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是于2002年 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3年 1月1日起实行的。
2,《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其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3,《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 地域范围。 《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活动,统一按照《采购法》规定进行。其另一含义,是指在全国境内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是统一的。
2) 采购人范围。 《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不包括国有企业。
3) 采购资金范围。 《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项目资金应当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
4) 采购项目范围。 《采购法》规定,只有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需要按《采购法》规定执行。
5) 采购形式范围。 《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此规定有三个要点:一是采购活动必须是能够以签订的合同形式来体现;二是采购活动是有偿的,确切的说就是实现等价交换原则的所有方式,不包括赠送、采购人之间无偿调剂的等行为;三是采购的方式不仅是购买,还包括租赁、委托、雇佣等。
6) 采购对象范围。 采购对象是指采购人无论采购货物还是工程或是服务,都要执行 《采购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采购法》的采购对象范围。另,《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专指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维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项目无关的工程项目。
7) 例外规定。 鉴于政府采购客观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采购法》在确定适用范围例外时在其他条款中作了必要的例外规定:一是军事采购,附则中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二是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其规定;三是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时间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设计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采购法》;四是我国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采购法》。
凡是同时符合这些要素的采购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必须依照《采购法》开展采购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交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交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主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有13条,对本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政策取向、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作出阐述和规定。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共有12条,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和采购人的含义、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有关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以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管理、联合体投标等内容作出院阐述和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共有7条,对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以及方式的确定、各种采购方式适用的采购情形和有关要求作了规定。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共有10条,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要注、邀靖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废标事项、竞争性谈判程序、询价采购程序、验收要求以及采购文件保存等作出了阐述和规定。
第五章府采购合同共有8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合同适法律、合同必备条款、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分包履行、补充俣同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等问题作出规定。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共有8条,分别对供应商就有关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方式、途径和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的方式和时限,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有12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和主要内容,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及对采购人员的要求,采购标准公开,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审计、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员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有13条,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的法律责任,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第九章附则共有5条,分别对使用国际组织和个国政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法律适用、军事采购法则制定、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的制定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等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