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类为6元/平方米,对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则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非住宅类为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由买方承担。
3、契税。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如果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2以上,或者交易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可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3%的税率征收,由买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如果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即本次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及合理费用)的20%征收;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情况下,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由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办理房产证。
2、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准备过户所需的材料。
4、过户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6、领取新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能否过户取决于该房产的土地性质。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则可以正常过户;如果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则通常无法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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