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怎么办
1、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的解决办法如下:
(1)工厂不让辞职无效,劳动者辞职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是可以自动离职的,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但是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3)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工厂,在到期后无需工厂批准,也可以办结工作交接后走人;
(4)强行要求工人留下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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