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者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检察院、公安局、法院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三者都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区别在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公安是执法机关。
1、法院是审判机关,专门负责案件的审判;
2、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负责调查案件,有时检察院也会调查案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充分而检查机关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执行;
3、检察院是监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公诉(侵占罪、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诽谤罪,五种亲告罪除外),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如果认为有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判,对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取证,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发回要求重新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提出公诉。
各分其职,分工明确,避免了因分工不明而互相扯皮。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者的区别
1、三者主要领导产生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府两院,一府是人民政府,两院是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局属于人民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由组织部门任命,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检察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后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任命。
2、三个机关的性质不同,检察院和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有部分刑事司法职能,比如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就属于此,但仍属于行政机关。
3、三个机关的职能不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当地治安,查办治安案件,并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等职能,职能很繁杂。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还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并负责案件的执行等工作。
4、三个机关和上级机关的关系不同。公安局和检察院与他们各自的上级机关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业务上是指导关系。
总的来说,在审理刑事案件上,三个机关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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