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 、民事 诉讼 超过 审理期限 怎么办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民事审判审限的含义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 立案 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民事诉讼法 》首创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三、民事审判审限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 一审 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 二审 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 二审程序 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处理 管辖 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 管辖异议 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期限也不一定,五日至三个月不等。而如果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 的话可以向本级、同级还有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若案件超出规定期限过多时间,造成不良后果时,给予工作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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