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21
1、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般是不应当存入档案的,它的作用仅仅适用于证明你与之前工作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2、管理规范的新单位是一定要你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签订双重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风险。
3、如果原单位一定要把证明装入档案,你至少要留下复印件,到新单位后出示并说明情况,新单位会理解和同意的,也可以查档案验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6
新单位的这个要求在情理之中个,因为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你提供解除合同证明,是为了免责。复印件当然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28
建议你复印一张,这样就好了,复印件一样有效,主要是看原来公司和你解除合同的印章罢了。
新单位要这样主要怕承担和在职员工签订合同的风险,这样会给新单位带来被起诉的风险的。新单位有的可以接收档案,这样就不用复印 了。如果不接受的话,你也可以找原来的单位给你开一张证明,他们会做的,除非原来的单位不太具有责任心。
因为我是做这一块的,所以回答,否则会误人子弟的。
第4个回答 2009-07-21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的 要看你去上班那家公司会不会要的 一般你从事的工作比较特殊或者比较重要你的新单位是要你出示你的离职证明的 就是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要是你以前的公司是和你现在上班的公司是同一个地方的 这就要牵涉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之类的问题 所以这个也是要年出示离职证明的 如果新单位问你要离职证明的话你出示复印件也是可以的 呵呵 我给你个建议如果你离职了2,3个月了 新单位又是在外地 而且你家又比较近的话还是回去开个待业证明那样简单多了 也是很方便的 希望可以帮助你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