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年休假,加班和辞职的问题

我在08年5月22号进入本田金属公司工作,我想今6月份辞职,现在还没写辞职信。我在申请年休假时领导以生产人员不足的理由拒绝我的申请,我上个月在他的工作表安排下上多了4天班,可是加班申请只申请了我1天,所以理论上我今个月可以多休3天。
我的问题:如果我辞职可不可以休回我的5天年休假,领导以生产人员不足的理由拒绝我的年休假申请是不合理的,生产人员不足是领导的无能,如果理由合理的话那生产人员永远都不足拿我是不是永远都不用年休?(领导是科长以上的,我是普通员工,能和领导理论的机会可能小于1%况且他肯定也有别的理由去反驳我)
请用劳动法的细则帮我解答,我想即使外资厂的规定如果和劳动法相抵触的话应该是按照劳动法的吧
如果我辞职的话我可不可以把上个月没休完的4天休完呢?本田是规定星期六日和法定假期休息的,加班是由我的班长到人事部申请的,申请后到人事部批准才有加班费,如果他又以人员不足的理由拒绝我的话我怎样和他理论呢,如果我自己不上班的话每天要扣我100元的,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点。
我怎样能用劳动法保障自己在辞职前能解决到休息的问题呢,我一个月公司扣我的100多元医保社保怎样拿回来呢?
请给个劳动法解答我问题相关的网站给我,我其他工友也有类似的问题
还有公司规定非休息时间禁止喝水和上厕所,上班时间出去上落班时间为8小时10分,休息时间为1第一次10分钟,吃饭时间40分钟,第二次10分钟,如果非休息时间被领导抓到的话要写检讨,在我厂很多都是已婚中年人事,他们辞职的话是不可能的,劳动怎样能保障我们合法的权宜呢?
谢谢回答的兄弟姐妹,你们帮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在同一天空下被外资厂无理要求下被欺压的同胞,请勿为了100分而乱答,谢谢合作了!
2楼本来想给你最佳的,不过我想还要你答案细则的网站,还有我昨晚想到的,如果如果按照你的计算方法的话他们只给我批2天年休的话那我不就没有钱拿和少了3天了吗?
3楼的他是星期六和星期天申请了加班或者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我没上班就每天扣我3倍工资,就是100元,我就想问国家规定的加班说明是什么
4楼你的建议我想是你累积很多朋友的经验告诉我的,不过我刚出来工作,但是我可以吃国人的亏,但是不可以吃外国人的亏,他们在中国已经压榨我们同伴很多年了,如果没人反抗他们的话他们会一直嚣张下去,况且我不是一个人在和他们斗争,我还有千千万万的同胞帮助我,即使我倒下了,肯定还有别的人站起来的

  嗯,我给你一点一点说: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法律是给予企业自主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权力的。年休假这个东西,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是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自己安排,也可以不同意员工的申请,这些都是正常的。
  2、但是,你并不用担心年休假休不到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法律一方面照顾企业的生产安排自主权,一方面也考虑了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企业因各种理由没让劳动者休应休的年假,那么在应休年假的周期结束时,每有一天没休的年假,就要给予劳动者3倍工资的补偿。
  所以该担心你们没把年假休完的应该是公司,而不是你们自己了。没让员工休完年假是要支付3倍工资补偿的。
  3、如果你辞职的话,情况又会有不同。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你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
  其次,辞职时,年休假要进行折算。
  请看法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通俗点给你解释一下,就是说:比如你一年有5天年休假,而实际上你只做了半年就要离开,那么这时你只可以享受半年的年休假,也就是2天(5天的一半应该是2.5天,但是按照上述法条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0.5天就作废)。
  也就是说,你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只能主张2天的年休假,让公司补偿2×3=6天的工资。
  4、关于你的问题补充中提到的。
  首先,你要确定这些规定是否都是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明确有规定的。我相信是有的。日企的规章制度通常都很严谨和完善,虽然的确非常严格,这就是不同企业的不同企业文化了。
  如果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你们在进入公司时也签收了相关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颁布时也都经过员工代表大会通过,那么这些规章制度就对你们有约束效力,是需要遵守的。

  打工不容易啊。

  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用百度消息我,或者在我的空间留言。

  针对你的疑问,继续说明:
  1、首先,不是“按照我的计算方法”,我给你的计算年休假方法是法定的,法律规定就是这么算。如你所说,公司如果批了你2天年假,你辞职的话确实就没有额外钱拿了。法律是保护劳资双方的,不是单单保护劳动者的。如果说有的员工只做了一个月,就能要求一整年的年休假,对公司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你做了半年,按照法定折算办法,确实只能享受2天年休假。公司连2天都没给你是公司的错,要补偿,要是给你休了2天,那至少满足了你前半年应休的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http://news.163.com/07/1216/12/3VR7IFAR0001124J.html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http://www.gov.cn/flfg/2008-09/28/content_1108445.htm
  2、澄清下3楼peilin63的一个回答“社保按照规定要依法缴纳到社保中心的,否则违法的”。可能是你没表达清楚,也可能是他没看清。社会保险本来就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通常由企业“代扣代缴”,所以你的工资每月都会被扣去社会保险的钱。个人部分的缴费比例为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1%(不同省市可能有细微差别),如果还缴公积金,这个比例就是18%;单位缴纳比例一般在43%。按照你所说的工资是1000,每月被扣100元,和你个人该缴纳的11%的比例差不多。这笔钱是打在你个人社保账户里面的,并不是企业私吞的,你可以打12333查询你的社保缴费情况,以确定单位是不是有正常在给你缴纳社保。
  3、正常工作日没上班的,公司可以酌情处罚。。。你说周一到周五你自己不去上班,那当然是不对的不是吗。。。但是,公司到底怎么处罚,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否则处罚无效。(即我前面的第4点所说)
  但是,企业每月罚款是有上限的,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但是可以分月罚清。

  最后,我支持你争取自己应得权益的举动!不过你一定要了解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从你的提问来看你并不熟悉公司的规定。真的对簿公堂时候,一切讲证据,千万不要到那时候才手忙脚乱,公司拿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你一下子没话反驳,那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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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6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 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2个回答  2009-06-07
你一个人怎么斗的过 本田

你如果要跟 本田公司斗 你要投入都少经历 多少时间?
你算过成本吗?

本田公司有最好的律师给你打官司

你耗的起吗?

你不应该想进心思和本田争论3天假的事情

你现在应该去想怎么去找你下一份属于你的工作!

找个好一点 舒心一点的工作 比这3天假意义更大!

因为 你手上根本就没有牌或者实力 和 本田斗!

不要赌气! 吃亏就这么一次

这是我给你的建议!
第3个回答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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