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后签了合同一天不想干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想干了,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劳动者不想干了,随时都可以辞职,但需要注意的是递交了辞职通知,并不是马上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走人。具体有以下情况:1、劳动者递交了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了的,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马上就可以走人。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今天提出离职通知,三天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当天双方就离职事项协商好了的,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3、转正了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通知,若当天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在三十天内任何时候就离职事项处理完毕,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三十天后不论什么情况,可以马上走人。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马上走人,不用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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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想干了,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劳动者不想干了,随时都可以辞职,但需要注意的是递交了辞职通知,并不是马上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走人。具体有以下情况:1、劳动者递交了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了的,办理完离职手续后马上就可以走人。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今天提出离职通知,三天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当天双方就离职事项协商好了的,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3、转正了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通知,若当天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在三十天内任何时候就离职事项处理完毕,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马上走人,三十天后不论什么情况,可以马上走人。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马上走人,不用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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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17
 1、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到期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单位拒绝结清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1-26
  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是允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虽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但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有一定的缓冲时间是必要的。辞职期限一到,劳动者可以离职。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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