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典型案例

如题所述

一家制造企业因其生产活动受季节性影响,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实施了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每季度员工的总工作时间被规定为502.08小时。根据这一制度,第二季度的4月和5月,员工需要连续工作,而6月则安排为全月休息。然而,2003年上半年,由于订单量增多,企业员工不得不连续工作了四个月,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


员工王某在此期间累计工作了1200小时,他于7月提出要求集中休息一周。然而,企业劳资部门回应说,鉴于当前订单量大,公司正处于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模式下,只有在生产任务完成之前,员工才能休息。因此,王某的休息申请被暂时搁置,直到公司的生产压力缓解。


这个案例反映了综合工时制下,企业可能会在订单高峰时期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以满足生产需求,而员工的休息权利则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直到工作完成。这种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员工的工作权益,但同时也需要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扩展资料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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