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安装规范要求

如题所述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需遵循严格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提供照明。以下是具体的安装规范要求:
1. 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灯应由至少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包括一路备用电源,或通过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柜,或是选用内置电源的应急灯具。
2. 电源转换时间:应急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应符合以下标准:
- 疏散照明:不大于15秒
- 备用照明:不大于15秒
- 金融商店交易所:不大于1.5秒
- 安全照明:不大于0.5秒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距离地面不低于2米的位置,且位于疏散出口和楼梯口内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米以下的墙面上。在难以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方。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人防工程中不应大于10米)。设置时,应确保不影响正常通行,并避免在其周围设置可能与疏散标志灯混淆的其他标志牌等。
5. 防火措施:对于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特别是应急照明灯具,在靠近可燃物时,必须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使用白炽灯、卤钨灯等高温光源时,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上。
6. 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线路应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的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隔离措施。疏散照明线路应使用耐火电线、电缆,并可通过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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