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之死——“哭庙案”始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6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1661年2月5日),清世祖顺治帝因天花驾崩于养心殿,终年二十三岁。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今属江苏省苏州市),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

这一年,上任不久的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私取公粮三千余石,逮捕交不出税款的老百姓,为追收欠税,鞭打百姓,并杖毙一人,亏空常平仓的漕粮,取出千余石,让县总吴行之拿出去卖,并要百姓补偿亏空。这些行径激起了苏州士人的愤怒。

二月初一,金圣叹与百余名文士在孔庙悼念顺治帝驾崩。因同情农民的遭遇,金圣叹和众秀才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任维初中饱私囊,鱼肉百姓。金圣叹亲自写了《哭庙文》道:

这一天,千余人携着金圣叹的《哭庙文》“ 鸣钟撃鼓 ”,“ 号呼而来 ”,从文庙来到府衙灵堂,鸣冤告状,欲逐知县。这时候金圣叹在联络更多的联众,并没有去府衙。

时任江苏巡抚朱国治,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见状大骇,令左右上前擒人。有十一人被抓,其余人作鸟兽散。

朱国治命人审讯卖粮的吴行之,吴行之交待卖米四百石,得银三百二十两,交给县官任维初。接着又问任维初为什么要卖粮?任维初说:“我上任才两个月,没有钱,但是抚台索贿太急,不得已只好卖粮。”

朱国治听任维初牵扯到自己,大惊,急忙与任维初商量,修改口供。他给了任维初一块牌子,上面大略写着:“ 兵饷甚急,多征粮米,以备不虞。 ”这样,任维初便立于无过之地。

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被抓。金圣叹到后,先“ 两夹、杖三十,圣叹口呼先帝 ”,审官怒曰:“ 上初即位,何得更呼先帝,以诅皇躬耶? ”掌二十,下到狱中。

朱国治以“ 诸生倡乱抗税,并惊动先帝之灵 ”的罪名上报朝廷。清廷有意威慑江南士族,于是在江宁(南京)会审,议定金圣叹等人" 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 ",以叛逆罪判处斩首,“ 不分首从,立决处斩,妻子奴仆,家资财物,当地入官。 ”

六月二十六日(1661年8月7日),金圣叹在南京三山街被执刑。和他同时被处斩的共有八人。

金圣叹在狱中,写有家书:

与此案相关的共有十案,七月十二日,朱国治在江宁署中,坐立不宁。担心迟则生变,“ 杀人之念大炽 ”,本来十三日未时立秋,而于巳时未立秋之前,将十案人尽数弃市。

七月十三日,立秋,《哭庙记略》记载道:

金圣叹擅长扶乩,他的儿子叫金雍,有一次请他乩仙,判词为“ 断牛 ”,金雍一直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金圣叹被杀后,妻子流放宁古塔。在他们的住处后面,有一块断碑,上面只有一个“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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