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迎来了法治的“柳暗花明”。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由此,中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进程。正如邓小平于1992年在深圳所言:“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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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6字方针:
1、科学立法:科学立法,体制先行。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严格执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
3、公正司法: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度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4、全民守法: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新闻网-全面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