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个多月辞职,公司要扣600元,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辞职了,要扣600元,说是没做满半年要扣,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开收据因为什么要扣,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要回那600元?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提前规定时间提交辞职信,过了规定的时间后就可以离职走人了,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据此,您所在单位以您没坐满半年为由扣除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如单位认为因您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扣除您的工资,而应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劳动仲裁证明因为您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具体的经济损失。如不能证明,其主张就不能获得支持。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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