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县政府确权的山地土地证、后来就没有换证了 、请问还有效吗

1952年县政府确权的山地土地证、后来就没有换证了 、请问还有效吗

1952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属于私有制产物,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今天已经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追问

那就是说原来的土地证失效了吗?那现在如果政府要征此山地是由后来六几年开荒的村民所有吗?

追答

农民承包经营的山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隶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国家征收集体山地,开荒种植者可以得到青苗补偿、属于个人投资的地上物补偿和部分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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