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如何中间计量

我单位发包了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了以咨询公司按预算做出的清单价合计后下浮10%作为本合同的固定总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咨询公司列出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远远高于设计图纸数量.2\承包人的部分实际工程量与设计不符.问中间计量应该按设计图数量还是按咨询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还是以实际工程量来进行计量?结算的时候是按哪个量来结算?如何体会固定总价不变这一原则?

正好,我在公司做经营工作,有合同审核这块内容。
A、中间计量: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计量,一般都约定按实际工程量。
B、结算:如果没有洽商或设计变更,则按合同约定价款结算。
C、“固定总价不变”也是要看合同约定。比如,有的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合同价款增减超过±5000的,对合同价款调整。有的合同还约定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超过合同数量的**%的情况,超出的部分要进行调整增或减。还有约定,由于承包方设计缺陷而进行完善的技术变更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针对你的情况,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第一种:如果发生设计变更
首先,要看咨询公司给出的清单数量计算依据,即:你方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等。
如果是实际施工与招标时设计图纸发生了重大变更,且合同中约定了变更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那就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了,而且10%的下浮仍然有效。结算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执行。
第二种:没有变更,这就麻烦了。我能想到以下方式处理:
1.与承包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是行不通的)。因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对甲乙双方来说都存在风险,在没有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不涉及工程量改变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没有对方的同意下单方改变合同价款。现在的情况是发包人方吃亏了,如果是承包方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数量,承包方提出增加合同造价,你方会同意么?但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工程,可能有商量的余地。
2.如果怀疑存在欺诈形为、咨询公司与承包人有勾结形为,有充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咨询单位和承包人,或向仲裁机构申诉。这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而且人力物力上有费用消耗。
3.法律上有一条叫“显失公平”,就是一方有明显的失误或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以保护双方利益。这个我不太懂,你得向专业律师咨询。
4.如果以上3种方法都不行,就要使用非常规手段了,从施工进度、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方面入手,尽量减少损失。
如果以上都行不通,就要按合同执行了。
无论何种情况,发包方一定要控制住工程款的支付,以免被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11
你是甲方,承包人是乙方 设计公司是XXX 咨询公司是XX
设计公司提供图纸
咨询公司提供图纸之外你理解的工程的辅助
承包方负责工程实施

承包公司会计算实际工程量--------咨询公司也会计算实际工程量
比较一下,主要差距在哪里

相信你预算申请的时候都是稍微多一点的
如果工程的实际工作量的总支出大于预算
就要提前准备了,或者换一个承包方的报价

结算的时候肯定要以实际 发生的 工作量来计算了

体会固定总价不变,找个资质高的承包方,事先约定 除非不可抗力
否则预算内、合同内 严格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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