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还未满五年服务期)辞职后还能再考教师吗?

我是2011年考的教师,赤峰市的一个县,要求五年的服务期,在这五年内不准调动。但是工作地点离家太远,今年家乡(赤峰的一个县城)那边招教师了,我想回去考,问有什么办法吗?辞职可不可以拿出档案?影响我的编制吗?

在编教师辞职后能马上再考教师编制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就是教育局帮你办好了一切手续,只要不辞职,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就是所说的铁饭碗。

(1)如果是非教师编制的,你的名字不在教育局,工资是学校发的,学校和你签合同的,不续约你就只能走人,工资福利都比编制的人少。这其中涉及最大的就是利益问题,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挤破头也要变成编制教师了。

(2)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和应尽“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义务,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土一点讲就是看病少花或不用花,买房贷款方便等等。交保险费和交公积金大部分由单位出。

(3)有编制的教师享受各种应有的津贴、福利和奖金,部分地区还享有绩效工资。国家正逐步实现教师工资向公务员靠近的政策。

2、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扩展资料

在编教师辞职程序: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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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辞职不会影响你的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如果你有证的话,无须再考。
只要你的教师资格证还有效,就能再考教师!
附: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适用
教师资格证范本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湖北省实行改革,将教育学心理学改为综合素质与知识能力等。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辞职一定会影响编制,一旦辞职你的事业编就不存在了。
而且在编(我指的是事业单位编制)辞职,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但辞职不会影响你的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如果你有证的话,无须再考。
辞职得到允许一定会拿到档案,这个毫无疑问。
但我的建议,权衡利弊,你没有理由辞职,
辞职就等于丢掉了一切,一切都需从头开始,
这就是事业单位辞职与企业辞职的不同,代价太大了。
而且你重新考取教师证,并不等于学校就会聘用你,学校聘用你也不等于有事业单位编制。
因为聘用制和在编完全是两码事。
想回到现在的待遇,可能终其一生你都不会如愿。
教师辞职一定要慎重,不可以由于离家远这点理由就轻言放弃。
后悔莫及啊!追问

我们家乡那边也是招考的教师,考上后也是带编制的。我想放弃现在的单位,然后往家乡考。就是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什么,会不会我辞职后就不允许我再进入教师编制了。

追答

辞职后就不允许你再进入教师编制了,
这个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但一定会在招考单位印象上失分。
其他的没有什么影响。
泥灸这么对你有信心,参加家乡考试就一定能够录取吗,如果你有90以上的把握,你就毅然下决心,否则,还是那句话,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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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6-27
  1、在编教师辞职后再考教师,有神经病,病得不轻,病到这程度了,不可以再考教师。
  2、在编教师辞职后再考教师,是为了显示考试能力?不如显示教学能力有意义。是为了显示考试水平?不如显示教学水平有意义。
  3、在编教师辞职后再考教师,法律不禁止。法律不禁止的事情是可为的事情。招考部门都设置了报考条件,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考。
第4个回答  2013-12-07
不会影响你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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