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在派出所调解好还是检察院调解好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轻伤的话,一般是先移交刑警队,作一次调解,诸如是他先动手,他是不是不要再闹下去,接受点赔偿把事了了算了。 如果他不愿意,再 移交检察院 ,以你们 故意伤人罪 递交,还是会有调解,那小子要是坚决不肯调解的话,检察院就把案子送上法院。 刑法上是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一般都判缓刑,这种事天天在街上发生,都抓去坐牢,就光造牢房好了。 现在你要做的事,一是找愿意为你们作证的人写下笔录,当时的情景,让他们签字。 在公安那里强调自己是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才努力抵挡。 不要多说自己怎么打他的,就说怕被板砖拍到,抵挡中无意造成。 如果你们能被判定成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这要对方重伤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他的医药费,提出的赔偿金额,你先要搞清是不是对方收了这钱,就和你私了了? 如果是,花钱消灾。 如果不是,他还要坚持公诉,送检送法院。现在起一分钱不要给他,等到法院判下来多少,就赔多少。多不了,别怕。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第三十七条  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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