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可以调解吗

如题所述

轻伤二级可以调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轻伤二级后,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来进行调解处理,具体情况为:
1、如果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阶段可以调解民事赔偿,但刑事部分原则上是不能自行调解,但是可以通过与检察院的积极沟通如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可以争取检察院的免于起诉的处理;
2、派出所立案阶段是可以调解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通过调解的案件为: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中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八十八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涉及到有关轻伤二级案件的审查和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认定的,如果双方可以达成调解或者谅解,那么是可以对民事责任进行处理的,但涉及到刑事处罚,是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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