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对困难家庭进行的补助。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乡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救助。具体包括:
1、无生活来源的家庭。
2、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3、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严重精神病、智障家庭。
6、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7、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五保救助的孤寡老人。
8、孤儿。
9、多名大学生在读的家庭。
10、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家庭。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