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回答我的问题!
我是17年6月5日今日的X公司,至今未休过年休假,提出来过,但是没同意。现在月工资3650元/月,因为各种原因现在想要离职。想请问一下,我18年剩余2.86天年休假,应该有多少补偿?是按3天算还是按2天算呢。
另外想问一下,我现在离职,大概需要一个月时间,请问19年的年休假我有一天多应该在这个公司休,能帮忙算一下具体是几天吗。
然后17年6月入职,签了劳动合同,9月才买社保,说试用期3个月不买社保,请问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吗?另外劳动合同签订报酬为1500元,不是实际报酬,可以以此为理由马上离职吗?
人事经理比较厉害,我想先问问清楚,不然她很凶, 我都被她说晕了。
那我离职到4月30日,只有1.78天,只能补1天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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