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败诉的后果

如题所述

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原告申请诉前保全,但原告败诉,应当赔偿由于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赔偿因保全对方财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扣押房产,则实际损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车辆,可能造成对方营运损失或另租车的损失。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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