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我正式离职,却提出一个月后才能来结算工资,合理吗???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3年,于5月4日书面提出辞职报告申请离职,然后我就给公司打了张一个礼拜的请假条,并且让他们自己做好人员调配工作,虽然没有提前30天,但公司在今天(5月7日)通知我过去,他们已经招到新人让我过去交接,随后给了我一张离职单,要求我给部门领导签字,我一一签完以后上交人事部,明天(8号)就是我们每个月发工资的日子,当我问他我要何时过来结算工资时财务部的人却以月底才能对账为由让我月底再过去结算,这不明摆着要拖我一个月工资吗!!
可当他们给我离职单的时候不就已经意味着我们的雇佣关系提前结束了吗?有这份文件是否可以要求劳动局仲裁??因为我咨询劳动局人员,他们告诉我说劳动关系一旦解除,公司必须在解除之日起5天内将所有薪酬结算并发给我,我现在也搞不懂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做?去劳动局告他们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呢??
补充:楼下的:高天流云11.....看清楚了,我合同5月20号到期,如果我够狠我就直接合同到期走人了,而且我们公司已经提前跟我结束了雇佣关系,提前一个月是个死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提前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算不足一个月也已经从解除关系那天开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之前的所有未发工资!说什么风凉话,你赶紧去看看国家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以及第九条,或者去背背劳动法,社会上要全是你这种劳动者用人单位倒省事了,反正不给你钱你也不会放个屁。。还有补充感谢其余各位的回复,公司已经在规定发工资的当天将工资发给我了!有理走遍天下~

这个很合理呀,因为员工辞职按劳动法规定是应该提前一个月提的。按这个规定,你一个月后拿到工资很合理呀。
再说了,员工辞职给公司带来很多后续工作呀,比如招新人,培训新人,工作交接等等。你辞职后直接请假走了,已经够狠了。你们公司已经是最仁慈的公司了,你的工资就耐心等一个月吧。
按劳动法,你提出辞职后还需要在原单位服务一个月,将交接做好了才能走的。所以,老兄,咱就等吧。
如果一个月后再拖欠,就是他们违法了。到时候给你支招劳动仲裁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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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8
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离职后还要处理一些财务上的问题,比如你这是否有跟公司借款啊等等,离职后的工资叫最后工资要计算很多的包括之前未修完的带薪假,如有有13薪的话还要折算出来的,所以既然跟你约定在月底了你就等等好了
第2个回答  2009-05-08
按规定,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能拖你

但是,如果你担心没人理你,那么你就只能等了

我还是建议你先等吧

如果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之类的,不一定能马上解决的,按照程序,劳动局10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然后进入准备程序,安排开庭时间,最长可以拖60日的

实在没有必要马上就劳动仲裁的
第3个回答  2009-05-07
我的公司也是拖一个月才发的,和你有一样的疑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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