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发工资都是每月15号,这算是拖欠工资么 还有如果要办理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算是违反劳动法么

如题所述

每月15号发工资不算拖欠工资,劳动者办理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的解决途径:一,举报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投诉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二,调解仲裁,这种方式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三,司法途径,适用于司法途径反映的问题包括,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申诉和控告类信访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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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7
你的问题主要有两点,现给予如下解释:
1.公司每月约定工资发放日是15日,如果公司每月都在15日之前发放,就不算拖欠工资,因为拖欠工资需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故意不发工资你;
2.办理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也是合法的,正式工需提前30个月,在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日提出申请。
所以,以上两点做法都是合法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5
15号发工资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北京的企业基本上发工资的时间都是15号左右。

工作是劳务双方的事,这要看你当时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怎么写的了。如果是公司的霸王条款那公司是要负责的,具体建议你去法律部门查一下。希望那里可以帮助到您。
第3个回答  2011-03-15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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