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人社局二次认定的工伤决定单位还有推翻的可能吗,我第一次提交申请人社局没有认定为工伤,起诉到法院

经过人社局二次认定的工伤决定单位还有推翻的可能吗,我第一次提交申请人社局没有认定为工伤,起诉到法院,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可能有问题,吴燕单位赔偿,单位还有可能推翻人社局第二次认定为工伤的结果吗?

经过认定后是没有是没有推翻的可能。首先你的工伤是合符法律范围内。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有了解清楚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才能在发生工伤时及时作出判断,对日后申请工伤鉴定与工伤赔偿才能起到有效作用。不知道小编搜集的文章有没有对大家带来帮助,小编衷心希望各位劳动者在工作时都能多注意自身安全,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

最后请你放心,经审核认定是工伤就必须作出法律的有效倍偿!单位也是必须要遵守法律的。如有疑问就请把事情详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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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第一次,市人社局认定工伤,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人社局败诉,后经中院终审,市人社局败诉,让市人社局从新做出行政复议诀定,市人社局二次诀定,还是工伤,请问一下,这次单位不服上诉,法院怎么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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