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就直接走人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用工之日开始就可以认为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比较直接的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关系的凭证。而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要辞职或者离职的话,则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流程来办理。像那种直接走人的情况,除非是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作出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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