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问题是:

问题是:如果过了半个月还未找到适合的人选交接,领导不放人,要是走了就没得那半月的工资,请问,该怎么办?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辞职报告已经上交了大半月了。。。领导说:没招到人不给走,招到人了还得等她上手了才得走。。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要提前30天,这30天时间是法定的合理时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找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替,辞职员工当然的可以离职。在此期间的工资仍然照发,如果用人单位有扣发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条,曾经使用过的介绍信,考勤记录等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举证责任可以申请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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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2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要提前30天,他说没招到人就不让走是不合法的,只要你在法定的期间提出了辞职申请,就合法了。如果他扣发工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07-06-12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要提前30天,
你有没有签合同合同有没有经过劳动局鉴证如果签了合同没有经过劳动局鉴证那合同就是违法的 属于劳动协议
我是劳动局的他要是扣工资或押金 你都可以到本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3个回答  2007-06-13
劳动者不管怎样都是弱势的,如果有明显好的工作,不放人就向劳动部门投诉,你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的.
第4个回答  2007-06-13
告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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