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疑惑了。为什么不办《这类危险人物。人民公安竟然放任其再社会做害。公安人员就是如此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吗?这样下去我们的安全有何保障?我被偷了将3000元,就我一人的案底就够可以拘禁他了。可是公安竟然跟我说很像意思是被他偷了,就要自认倒霉似的。放任危害社会安全的坏蛋不抓,我就不相信警局连个关特殊犯人的地方都没有,如果早日将他绳子于法,我想会少很多人受害。人民公安如此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举措,想想就觉得寒心啊!大家评判一下,顺便给我些建议。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追答向公安里的申诉部门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