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企业,10年11月份从国税局购买发票,由于没有业务一直未使用,也没缴销,国税局系统出现预警,理由是不允许购买了发票但没有收入,应及时缴销,这样3月份让我们交了360.63的增值税和2.6的税务行政性收费,作为评估补税,这样我应该如何处理呢?专管员让我做无票收入,那这样要怎么调整去年的账,要是做收入是不是还要补交一块地税呢?如果不做收入直接挂账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这样可行么?对年终汇算清缴有何影响,请高人指点
可是打出来的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啊,做无票收入这块钱税务局3月份已经划走了,我如果做3月的收入4月份岂不是又要划款?还要再补上地税的城建税等?
追答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税款应通过“纳税检查查补税款”申报并扣缴,与当年的申报是不混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也是应跟着增值税补缴的。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税款会涉及上年业务,如上年的账已结,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追问非常感谢,能否方便加老师QQ聊一下,还有点小问题想请教,本人QQ407899738
如果做去年的收入怎么补交地税,报税期限早过了,现在报的话单滞纳金就不少吧?有没有个捷径,比如说进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再要么就挂到应交税金上不做处理,这样
行么?
按专管员说的做无票收入,不再管去年的账,就当作今年的收入申报缴纳,税务局不说滞纳金的事就别提了。总之缴了360.63的增值税,看税务局怎么说,如果税务局要缴滞纳金那也没办法,只能坚持说我们去年确实没有收入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