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要求评估补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企业,10年11月份从国税局购买发票,由于没有业务一直未使用,也没缴销,国税局系统出现预警,理由是不允许购买了发票但没有收入,应及时缴销,这样3月份让我们交了360.63的增值税和2.6的税务行政性收费,作为评估补税,这样我应该如何处理呢?专管员让我做无票收入,那这样要怎么调整去年的账,要是做收入是不是还要补交一块地税呢?如果不做收入直接挂账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这样可行么?对年终汇算清缴有何影响,请高人指点

你说的“评估补税”应该是税务局要求你单位必须要有业务,不然你单位成立干吗?也就是即使你单位不用开发票,真的没有业务,没有收入,但税务部门认为你应该有收入或可能隐瞒收入,要求你单位缴税。360.63的增值税可通过做无票销售,计提增值税后再缴纳。2.6的税务行政性收费可直接记作“管理费用”,但需税务部门出具单据。不涉及上年的业务,在当年账务处理就可以了追问

可是打出来的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啊,做无票收入这块钱税务局3月份已经划走了,我如果做3月的收入4月份岂不是又要划款?还要再补上地税的城建税等?

追答

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税款应通过“纳税检查查补税款”申报并扣缴,与当年的申报是不混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也是应跟着增值税补缴的。税票所属期是2010.12.1-2010.12.31的税款会涉及上年业务,如上年的账已结,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追问

非常感谢,能否方便加老师QQ聊一下,还有点小问题想请教,本人QQ407899738
如果做去年的收入怎么补交地税,报税期限早过了,现在报的话单滞纳金就不少吧?有没有个捷径,比如说进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再要么就挂到应交税金上不做处理,这样
行么?

追答

按专管员说的做无票收入,不再管去年的账,就当作今年的收入申报缴纳,税务局不说滞纳金的事就别提了。总之缴了360.63的增值税,看税务局怎么说,如果税务局要缴滞纳金那也没办法,只能坚持说我们去年确实没有收入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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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1
如果你公司真的没收入,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没有收入,不信你们去查好了。当然,如果有收入,评估让你们补一点税也没话说。既然补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都是一样要补交的。汇算清缴对补缴的税费要做纳税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税务行政性收费直接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就OK了
第2个回答  2015-11-23
  例如:补交了2829.91的增值税,具体记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29.91
  代: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2829.91
  上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2829.91
  代:银行存款2829.91
  补交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所得税3328.2
  代:应交税金--所得税3328.2
  上交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3328.2
  代:银行存款3328.2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代: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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