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是按工资14%比例集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

如题所述

现在只有实际已经发生的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以内方可扣除。
也就是说,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的福利费,以及已经计提、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都不得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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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4
计提的福利费如有余额,要将余额调增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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