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请事假的规定

如题所述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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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3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请假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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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23
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事假属于无薪假这是没有问题的,二楼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请事假扣1倍工资。对于综合工时制来说,不能理解为请假直接扣工资,而应当是先扣时间再算工资。一个月假设以10.5*20=210小时来算,请事假一天,那么当月就上了202小时。202小时去掉正常工作时间,超出的算加班,为1.5倍工资。因为你们已经超时加班,所扣的请假时间实际上就相当于是1.5倍的加班时间。所以单位的扣法是合法的。综合工时制是以上班时间为工资计算基础的,也就是不管是加班还是请假,先不算翻倍工资,全部加加减减算时间,再拿实际总时间算工资,超出标准时间的算1.5倍加班费,这是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地方。 如果实际你没有超时加班,也就是说实际上班时间没有超过标准时间,那么你请假就实际相当于按照1倍扣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法律无明文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制度如果造成了你的损失,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5-23
按单位的规定办,单位不同意的话算旷工追问

有为人权,你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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