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土地证上的使用性质就是综合,没有注明商住或其他什么性质

如题所述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例如综合用地(商住);综合用地(商办)等等追问

土地证使用性质上只有综合两个字!我想在一楼盖商场,以上就是住宅。这样需要变更土地证吗?需要走招拍挂程序吗?

追答

第一,如果是出让用地,且使用权在你或你公司的名下,就不需要走招拍挂程序;如果是划拨用地,就麻烦很多,需要走招拍挂程序。
第二,如果是出让用地,土地用途是综合用地,看现在土地上的建筑物用途,如果是商住就应该可以;还有最准确的办法到土地局查该宗地的资料就知道了。

追问

我10年前买到手的时候就是有商业和住宅,现在里面的厂房已经拆掉了,就剩下一栋三层楼的商品房,共6户。土地是出让用地!是我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下我要开发成商住小区,可以吗?需要走招拍挂吗?我的理解是只需要去向土地管理部门延期和交纳延期的费用就可以了!您认为这样可行吗?

追答

是出让用地就不用走招拍挂程序。但很奇怪,地块还有内一栋三层楼的商品房,商品房的产权是你的吗?如果不是你的,土地的产权怎么又是你的?如果是你的,可以拆除重建,从新设计和建造;但新房屋设计审批等要符合原规划指标,除非调整规划指标;还要考虑剩余土地年限的问题。

追问

当时那块地是物资局的,里面那栋楼是物资局员工宿舍。我买过来后就买给个人了,他们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土地证全部都是我个人的!三层楼的第一层全部都是我自己的!请问现在是否有土地补办延期这个说法呢?

追答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
1、土地使用权来源挺怪的,物资局的土地一般应该属于划拨用地,物资局不能进行转让的,但你的土地证上又是出让用地。
2、你卖给个人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挺怪的,现在即使集资房(土地划拨)也都有两证,土地证是划拨性质。
3、土地补办延期这个说法有,一般是到期满后解决。中国招牌挂制度全国大范围推广也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即使最短的商业用地类40年,也会在2040年左右出现,记得国家领导人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解决,目前还没有一致意见的好办法,这个问题就留给下一代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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