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九年,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现在遭无理辞退,请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如题所述

1.依法责令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因补付工资;(你的月工资X12个月X9年);
2.依法责令补办申请人9年的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3.依法责令支付给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你的月工资X9个月);
4.如果用人单位帮你补缴了劳动保险,你是因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是非农业户口,还可拿到失业金18个月。
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如工资卡、工号牌、打卡牌或饭卡只要是能证明你在那上班的东西就行;你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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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7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6-07
要取得在这里工作的证据,如工资单等。根据劳动法,可以获得9个月工资(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1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12年的最多补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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