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帝进!关于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问题!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
如果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合理扣除3000万,那么账面价值=计税基础=4000万,形成的永久性差异1000万不得抵扣,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形成暂时性差异,这点我理解。

那如果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000万,计税基础是4000万,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引用相关税法规定,请帮我列明出处,谢谢!

你好,实务中不会出现你所谓的这种账面价值3000,而计税基础4000的情况。1、因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如果计税基础4000,账面价值3000,就意味未来可抵扣金额为-1000。实务不存在这种情况。2、现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应付职工薪酬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所以,一般不会存在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的情况。3、现行的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即使出现账面价值3000计税基础4000的情况,对于调减应税所得的业务,也是按较低的数据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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