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

教材P281中讲到,"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帐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既然可在税前扣除,那么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应该等于0(如果能全额抵扣),那计税基础就是0,怎么会是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我认为当期的职工薪酬已经在当期实际扣除了,而税法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减去 “未来期间”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当期税前抵扣的数字应该不是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数字,当期全抵扣了。所以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数字为0,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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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5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3000万元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200万元之间所产生的800万元差额在发生当期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在以后期间不能再税前扣除所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是3000-0=300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3000与计税基础3000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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