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这样合理吗?我们不愿意去怎么办?

我们总公司在湖南,我在深圳分公司上了3年的班,而且只买了一年保险还是湖南的保险,现在老板想要我们回湖南总公司上班,我们不愿意去,公司就算我们自己辞职,我们应该怎么办,刚好我们公司有一个女孩怀孕2个月,老板就想以停薪留职的借口要她现在回家,说是以后想来公司上班也可以,这样公司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怀孕者的一些特殊待遇呢?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规定了相关的内容,那么是可以合理调动工作地点的,否则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

但在合同期内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精神,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一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权。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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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1、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调动你的岗位。如果强行调动,你可以拒绝。;劳动者还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变更工作地点需经劳动者同意,如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在调动工作地点时,不仅要考虑其合同基础,亦要考虑对劳动者工作条件,生活环境等影响,以衡量调动工作环境是否有效。

工作地点并不仅仅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场所,而且还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形成的依托。

因此,在调动工作环境时,不仅要考虑其合同基础,亦要考虑调动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等影响,以衡量调动工作地点是否有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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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7

公司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这样合理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工作地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对你们进行经济补偿。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说工作三年只缴纳一年,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女性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无辜开除员工。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扩展资料: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

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禁止做夜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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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1、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调动你的岗位。如果强行调动,你可以拒绝。;劳动者还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拓展资料

调职的运作程序

⑴离职的提出:

a)调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b)调入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c)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用人部门提出内部离职申请;

d)申请调动的员工依据自身情况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内部调职申请。

⑵调职相关信息提供:

a)公司人事部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调动表》。

⑶调动部门审核:

a)调出(入)部门要求调动者,由调动部门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然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出(入)部门及意见上签字确认;

b)员工要求调动者,由员工主动联系接受单位或委托公司人事部联系,调出部门同意调动后予以签字。如果调出部门不同意该员工调动,则不办理调动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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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你们不愿意去,可以不去的,因为与当初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自己也没有必要辞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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