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谈话形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四种谈话形式是常规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

一是开展常规谈话。区委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区委常委对分管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内容针对各自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逐一对照检查,分析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开展警示谈话。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信访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警示谈话,查找问题原因、追寻问题根源、分析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夯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腐败发生。

三是开展诫勉谈话。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和执行上级政策及区委决策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有轻微违纪但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开展诫勉谈话,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四是开展任前谈话。针对全区新提任领导干部和新入职公职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要求拟任职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党纪法规,要求新入职公职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谈话定义:

“四项谈话”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效果上把握问题。

“四项谈话”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抓手,不能用谈工作代替谈思想,以思想交流代替严肃谈话,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就要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党内监督,突出监督执纪。

要根据党员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区分不同情形,采取恰当的方式开展“四项谈话”,把工作做到心上,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即使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也要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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