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爷爷名字,父母住在这里十多年,现在爷爷过世奶奶主张把房卖掉,如何保障父母的权益

九十年代危房改造时,家里有两间公房,爷爷奶奶父母和我五口人应分得两套房,但因爷爷另有一处住房(爷爷单位产权)导致只分得一套,经法院判决我父母住爷爷单位产权那套房(后爷爷购买未过户),爷爷奶奶和我住危改分的新房(公房未购买,也是爷爷名下)。现在爷爷过世且未立遗嘱,奶奶得病主张把父母住那套房子卖掉拿钱看病,奶奶的孩子们也支持奶奶,但是父母不同意(父母无其他住房),请问如何保障我父母的权益?卖掉后我父母可以应得多少?
谢谢各位高人解答
一楼的回答我也清楚,但我补充一下,如果没有爷爷这套房,当年分房时我父母是可以得到国家所分的房的,就因为有了这套房(当时还是爷爷单位产权),父母没有合法获得住房(法院判决父母去住,父母也不愿意但被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房子若属于爷爷遗产且被变卖,那我父母无家可归了怎么办?父母的权益谁来保障?

可以直接更名到你父亲名下。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需要你爷爷和你姑姑放弃继承权,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你父亲拿着公证书、你奶奶的死亡证明、你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更名到你父亲名下,只需要交工本费。
如果你姑姑同意放弃继承的话,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都首先要做继承公证。你爷爷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拿房产证、你奶奶的死亡证明以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房管局做更名,更名到你爷爷名下。这个过程不需要什么花费,只是几百元的公证费和房产证的工本费。
接下来:
一、买卖:从你爷爷名下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
契税按当地指导价的1%--3%缴纳,具体税率取决于房子的面积和当地税率。建议到当地地税所咨询。
印花税按当地指导价的千分之一征收(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这一税种,不知道你在哪,不过我估计也不用交了。
二、赠与:到公证处做一各赠与公证,拿公证书去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需要按当地指导价征收3%的契税,这个是没有余地的,不管什么房字都是3%。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立遗嘱。房子更名到你爷爷名下后,让你爷爷立遗嘱,房子由你父亲继承就可以了。当然遗嘱也要公证一下最好。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你姑姑放弃继承权才可以由你父亲一人继承。
房地产专业人士,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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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4
你爷爷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在爷爷过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即你奶奶.然后是你爷爷的子女.基本是你奶奶继承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你爷爷的子女平分.基本上你父母得到的那份儿就很少了
第2个回答  2011-01-14
你说的当年的情况基本法院是不考虑的 只能按你爷爷现在名下有多少财产然后经法定继承的程序让你的奶奶和你父母及你爷爷奶奶的共同子女继承 你父母住的这套房如果是你爷爷的 而你父母又不想卖掉 那么可以将这套房折价 你父母继续住 然后根据你奶奶和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你父母给他们价款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1-19
房产继承法我也在学,也头疼得很还没解决,就不说这个法了,你要注意的是,你奶奶有50%加上你爷爷那份她还有份,如果说生意上她是最大股东,那她有权力压股你明白吗?就是她卖给你或她收购你的股份,就是说她一个人就可以按评估价卖掉房子,然后按评估价给你的那份,你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诉法律中的法律,原来法院判你父母住那个房子,是按公房判给你父母的,有手续吗?法院判决书还在不在?找律师寻找漏洞,要求国家给你补助是最好的办法,奶奶你们还是尽力照顾好,珍惜亲人啊兄弟
第4个回答  2011-01-14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首先咱说暂时简单的办法,你爷爷过世了,这个房子有1/2是你奶奶的所有权,剩下的一半由你爷爷的子女和你奶奶共同所有,意思就是这个房子如果要交易的话那么就必须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才能出售,所以你不必担心这个房子现在会被卖掉。
剩下的关于危改的房子的产权问题就只能是你找律师解决了,因为我本身不了解你们家的情况,当初法院的判决是怎么个过程我也不知道,没办法帮你想,如果你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给我发消息哈,满意记得给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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