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剐蹭积极的寻找对方然后派出所备案算肇事逃逸吗?

如题所述

轻微剐蹭积极的寻找对方,然后到派出所备案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具体看当事人所在地交警的认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对交警做出的逃逸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情况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的情况,是属于认定为肇事逃逸的一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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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8
你好,如果是主动的去派出所报案的话,不算这种逃逸的
第2个回答  2020-09-18
轻微的刮蹭,机器的寻找对方,然后派出所备案肇事者逃逸,这个应该是一个重罪,本来按理来说,收发一点点没什么关系,但是肇事逃逸就严重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18
这当然不算是肇事逃逸的轻微刮蹭,你积极的在寻找对方,而且去派出所报案,根本没有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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