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担任银行催收工作,因有辱骂客户催促还款的行为,被公司书面警告,扣除12月当月所有绩效工资,因客户投诉出现于1月份,故12月工资+绩效奖金已于1月15日全额发放,现公司对于违规行为作出如下裁定,按12月的绩效工资全额总数放于1月份扣除,如1月份绩效工资不足以抵扣12月绩效工资,则持续2月抵扣,以此类推,直至扣满12月绩效工资总数为止。请问是否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否不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绩效工资是属于奖金的范畴?还是工资的范畴?
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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