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海底捞的状告有何依据?

如题所述

被告和地劳餐厅辩称:一是被告和地劳餐厅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商标不属于类似商标。相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之间的字体、拼音、意义、颜色、构图或者文字、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音形、意的结河里个方面对相似商标进行考察。根据诉状,原告海地牢公司认为,被告和地劳餐厅的“河底捞”字样侵犯了“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一.词语与商标:

词语与商标是否相似,应从音、形、义等方面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江与海的发音不同,形状也不同,原告认为这个意思可能有相似之处。海洋和河里的相似之处在于水,一种是咸水,另一种是淡水。

二.共同点就是餐饮:

在生活中,不仅河里有水,湖泊和河里也是有水的地方。根据原告海地牢公司的逻辑,有水的江海名称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对于所谓的河海底捞,海底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从双方提供的服务和餐饮产品来看,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餐饮。海底捞火锅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熟悉海底捞火锅的人都知道,海底捞是川菜和火锅的代名词。河底楼餐厅主要经营湘菜河鲜系列。我们有火锅。火锅不是我们的主业。我们主要经营湘菜。两者在菜系和服务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海地牢公司提出,被告和地劳餐厅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相似。


三.进行综合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相似性是指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字体、读音、含义、构图、色彩或者其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相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货源的误认或者认为其货源是与原告注册商标存在特定关联的商品。商标词是否相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18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与其字形相似,且两者都是经营的餐饮行业,具备了在相同服务行业上使用相似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第2个回答  2020-08-18
依据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商标权,因为对方的店名和海底捞很像。
第3个回答  2020-08-18
海底捞觉得河底捞跟自己的商标只有一字之差,含义相似,都是餐饮业,因此是侵权。
第4个回答  2020-08-18
因为店名和海底捞太相似了,所以状告河底捞侵犯了海底捞的商标专用权和名誉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