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9个小时算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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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5
不是工伤。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突发疾病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把一些不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也就是本身不是工伤,但情况特殊看作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突发疾病抢救49小时,依然生存,既不是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更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也不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与视同工伤一点都不沾边,不能视同工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4-24
不算,超过48小时的都不算。因为疾病本身是由伤者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参照工伤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伤,所以法律才有此规定。
第3个回答  2022-05-01
你得看抢救时间49小时的起算时间,是上报工伤的时间起算,还是真正抢救时间,如果从医院抢救开始计算未超过48小时,还是可以争取的
第4个回答  2022-05-08
如果你以前就有的慢性病并非因为工作的原因复发或加重,如原有胃病突发胃穿孔,可能就不会定为工伤。这要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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