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弦性质

如题所述

焦点弦性质如下:

1、圆锥曲线(椭圆、双曲线、抛物线)的焦点弦中,通径最短。

2、以焦点弦为直径的圆与相应准线的关系:椭圆——相离;双曲线——相交;抛物线——相切。

3、半通径(通径的一半)是焦点弦被焦点分成两条焦半径的调和中项。

4、组成焦点弦的两条焦半径之积与该焦点弦长成比例,比值为eq/2。

5、设AB是焦点弦,焦点为F,E是相应准线与对称轴交点。连接AE、BE,则EF平分∠AEB。特别地,如果AB是双曲线的两支焦点弦,则EF平分∠AEB的外角。

6、设AB是焦点弦,焦点为F,D为顶点。连接AD、BD分别交准线于M、N,则∠MFN是直角。

7、焦点弦两端点处的两条切线相交在准线上,并且该交点与焦点的连线垂直于这条焦点弦。反过来,过准线上任意一点作圆锥曲线的两条切线,连接这两个切线的直线将通过焦点。

8、过焦点弦的一端作准线的垂线,连接垂足和焦点弦的另一端,则连线平分焦点与准线和轴交点之间的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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