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重复如何出证明?

如题所述

证   明

XXXX银行(票面注明的):
我公司收到贵行开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要素如下:
票号为:XXXX;
票面金额:XXXX;
出票日期:XXXXX;
到期日期:XXXXX;
出票人全称:XXXXX;
收款人全称:XXXXX;
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时,(针对不同情况写不同的原因),如因此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请贵行予以解付!


公司名称(出证明的公司)
时间

背书是指在承兑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而重复背书指的是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


票据背书要连续,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业务经办中,时常出现背书人签章和记载错误的现象,造成背书不连续,影响票据的流通或持票人正常收款。


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重复背书并不影响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但重复背书毕竟是背书中的一种偶然,且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承认此种背书形式。因此为了安全、稳妥、及时地收回票款,建议汇票接收人遇到此类汇票时,应要求重复背书人出具证明或承诺,或与承兑行事及时沟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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