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金额与谈的不一致,是否可以退定金

今天在现代4S店买车,当时谈的是13W全包,并明确说明是贷款买车。销售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写13W,贷款手续费3000另算,没有仔细看,就签了,交了2W订金,最后确认的是否发现不对。与销售沟通要么13W,要么退还订金。销售坚持13.3W,不退订金,怎么处理。

购车合同金额与谈的不一致,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一方违约,违约方是缴纳定金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其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把多出的部分价款退回。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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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1
定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第一,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第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双方协商返还定金。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追问

针对我这个具体的案例,有明确的法律意见吗?是否可以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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