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签订后退订,定金是否退要看是谁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买车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是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不同类型定金的罚则适用
1、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违约的赔偿金,其与违约金均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且通常兼有证明合同成立即证约定金的作用。
仅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其他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2、成约定金。
该种情况下定金的交付既是主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定金合同自身的生效要件,倘若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能生效。此时,定金罚则自然无法适用,而未交付定金一方亦不必承担定金责任,但是,由此导致主合同无法生效的,应依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3、立约定金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此,立约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将来能够正式缔约,而这一目的亦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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