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10-25
员工补办离职手续,是否属于辞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1、如果员工递交辞职申请,而到期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也是属于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员工申请辞职之后,单位安排员工在一个月内的一个时间办理离职手续,而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那么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能会以此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属于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员工没有申请辞职,无论什么原因,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也不能算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