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的劳动纠纷,想要加班费,望有经验的朋友给我点建议,万分感谢!!!!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上班,现在第7年了.
刚开始3年公司跟我们签的合同是 不定时工作制 工资3000元,
后来几年合同是 标准工时工作制 工资3500元后来4000元,
今年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效益并不太好就把我们合同上的工资降到3200元,说扣掉的等最后效益好了以奖金的方式补给我,我就签了,(合同上没写)
最近公司说要搬到其他地方去,工人都不愿意,就没搬成,对我们的态度也越来越差,说扣掉的工资不可能再给我们了,
所以我就想把这几年的加班费要回来(我的工资条上都有明确的加班时间)
不知道能不能要的到,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难道就这么等公司把我们都辞退????
望有经验的朋友给我点建议,万分感谢!!!!

  1.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犯严重错误,仍然有能力从事这份工作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你的。
  2.如果公司没有给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这是你的正当权利。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调,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关于加班费,平常加班是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且没有另行安排休息的,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三倍。(正常工资按照不同时期的劳动合同定)
  4.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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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2
合同这时候很重要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费基数的。你的请求可能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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