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29
1,以2011年计,365天,法定总工作时间2424小时。
2,以2011年计,你总共上班(365-12*6-11)*8=2256小时,没有超出总工时。合法。
3,关于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一般的操作是:八小时之外的加班按1.5倍支付,周六周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按2倍,节假日的加班按3倍支付。
回答西装短裤的问题:
1,2011年正常上班时间:249*8=1992
加班时间:36*12=432
年度总工作时间:1992+432=2424小时
2,周末加班可以不补休而支付双倍补偿。
3,“如果不给你们另外安排调休,这怎么可能合法呢?”,这个问题似乎不妥。我的理解是,调休与否和合法与否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合法的前提是总工时没有超过法定总工时+加班工资支付得当。
4,如有谬误,欢迎大家指正。